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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自费来华职工购买综合保险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5-01-14 [来源]: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高等公司要求来华职工购买保险暂行规定》(2007﹝1078﹞号文件)和陕西省关于来华职工购买保险的要求,为建立完善处理来华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实行职工综合保险强制投保制。凡来公司注册学习的职工,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来华职工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保险”)。职工在入学注册和办理签证证明时须出示保险证明。

二、公司选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为来华职工综合保险的承保单位。自费职工购买保险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职工可根据在公司学习的期限,按学期或按月购买保险。公司将按照职工购买保险的期限出具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证明。暂时计划学习一个学期,但可能在第二学期继续学习或转学的职工,应多买1个月(共计7个月)的保险。

四、职工购买保险后,若中途休学、退学或转入省外其它院校,可凭公司出具的学籍变动证明,向平安保险办理退保。

五、公司以团体形式为参加保险的职工与平安保险签订来华留学人员综合保险责任协议。已购买保险的职工,按时交纳学费并注册,在学期间出险,由公司协助理赔;已购买保险但未按时交费注册的职工,在交费注册前出险,由本人自行向平安保险申请理赔。

六、有关保险费率、有效期及详细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参见《平安保险外国职工综合保险计划》。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负责解释。